10.3969/j.issn.1006-2815.2017.02.006
构建农民财产权利的自我保护机制——基于农民集体成员权的视角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并部署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农民土地财产权利受侵害的主要原因不仅在于农村土地产权残缺和政府权力未受到限制,还在于农民财产权利保护机制的缺乏.应建立以集体成员权为核心的农民财产权利自我保护机制,在成员权资格认定、权利内容、权利行使与救济等方面构建系统化的制度体系,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实效.
财产权利、集体成员权、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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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03(工业经济理论)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市存量建设用地再开发模式及管控策略研究”14CGL054
2017-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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