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2815.2015.04.022
厘清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混乱战场
就比较意义而言,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之争相去甚远,中国学者所主张的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都是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在语义射程内对刑法条文所做的解释,与犯罪构成体系无关;就解释方法而言,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本质上并无原则性冲突,很难发展出学派之争的实质和内涵.诚然,变动不居的现实要求对刑法条文进行实质解释以满足惩治犯罪的实践需求,但过度的司法实质解释必然会侵犯立法权与公民人权.因此在中国现有刑法解释体系下,实质解释只在立法解释层面具有法律依据和实践空间.
形式解释、实质解释、理论误读、实践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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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03(工业经济理论)
2016-0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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