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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4885.2003.12.011

法制意义下的行政自由裁量权

引用
@@ 所谓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的条件,自行选择行为的方式和自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力.行政职权通常含着处理权和裁量权两个部分.只有处理权而无裁量权,称为羁束权力.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只能严格按法定条文行事,没有任何裁量的自由.如果既有处理权又有裁量权,称为自由裁量权.

法制、行政自由裁量权、处理权、行政机关、公正合理原则、选择行为、行政职权、行政决定、行政管理、权力、法律法规、立法

D91;R36

2007-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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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4885

11-3472/G3

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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