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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方式的重解读与教学文体的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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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体教学论中,文体立类名不符实:以表达方式称名而不以之为据,立类标准仍守着传统。对实际文章“兼具数类”表达方式性质的状况未予以深究,如果在对这一问题进行思考时结合些许西方文体概念,那么可以发现“兼具数类”实为“兼用数类”,表达方式的使用其实就是在不同的表达方式中选择,这种选择实为多选,且是一有主次、主辅之分的多选,这种“表达方式的选择”让教学文体名符其实。

教学文体、表达方式、兼具数类、兼用数类

G642(高等教育)

2015-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3-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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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479/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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