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新约谈判与荷属东印度华侨权益(1942-1945)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荷两国关于荷兰放弃在华领事裁判权及其他各项权利之新约谈判,虽然内容整体上与中英、中美新约大致相同,但谈判迁延日久,迟迟不能签约.对于中荷新约的谈判,中方尤其注重华侨在荷属东印度法律地位的改善,以及维护与增进该地华侨的利益,对此中荷双方意见分歧,双方在领事职权及设领条款、进出境及旅行居住经商各问题上反复争持.谈判过程中,荷兰仍抱持殖民主义心态,希望保留若干特权,并极力回避对荷属东印度华侨的种族歧视问题,中方借助战时盟国的新身份及中英、中美新约达成的示范效应,对荷方施加压力,最终在新约谈判中取得相当的成果,但中英、中美新约的示范效应也有其限度,中方最初方案中的一些诉求实际未能达成.
金问泗、废除不平等条约、中荷新约、荷属东印度、华侨
2020-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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