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冀南工作的指示》成文时间考
@@ <中央关于冀南工作的指示>(以下简称<冀南>)原抄件落款时间只有"廿三日",没有年月,<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和<八路军·文献>[2]均判定为1938年11月23日,<中华民国实录>和<中共中央北方局抗日战争时期卷>都沿用了这个时间.[3]但是,笔者经过考证后认为,<冀南>的成文时间不可能是1938年11月23日,而应当是1939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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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中国史)
2010-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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