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9575.2006.01.007
抗战前期中国争取同苏联订立互助条约始末--兼析《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的签订
1932年和1935年,国民政府先后向苏联提出签订互不侵犯条约扣互助条约问题.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中苏签订了互不侵犯条约.此后,争取与苏联签订互助条约,促使苏联出兵参战,成为国民政府战时外交工作的重点.这一条约最终未能订立,但有关交涉一直持续到太平洋战争爆发才结束.本文探讨了这两个条约的相互关系及交涉的全过程.关于互不侵犯条约,重在分析国民政府从首先提议,到不愿订立,再到急于签订的种种原因.关于互助条约交涉,则着重梳理其过程,并分析其对中国战时外交的影响.本文最后指出,两个条约交涉的不同结局,是由两国战略利益的异同所决定的.
抗日战争、中苏关系、互不侵犯条约、互助条约
K265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0页
138-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