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9575.2003.02.011
日军遗弃化学武器综考——兼评“5.15”判决书
日军在侵华战争期间违背国际公约进行化学战,战败之际又秘密掩埋和丢弃化学武器以掩盖其罪行,在没有向中国方面提供任何资料的情况下,将大量化学武器遗弃在中国.这些遗弃的化学武器战后使众多中国人惨遭伤害,身心备受摧残.同时也造成环境的污染,潜在的危险性日益加重.根据《禁止化学武器条约》的规定,日本有责任销毁这些遗弃的化学武器.近年来,部分中国受害者向日本政府提起索赔诉讼,要求日本政府道歉和赔偿,对促进日本社会关于战争历史问题的正确认识有积极的意义.今年5月15日日本地方法庭宣判,承认原告被化学武器伤害的事实,但日本政府不能承担法律责任,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一判决是毫无道理的,是在寻找种种遁词为日本政府推卸责任.
日本、遗弃化学武器、毒气伤害、索赔诉讼
K265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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