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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5937.2022.13.005

年末存货毁损会计处理的改进建议

引用
在企业存货盘点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存货发生毁损需报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要求存货报废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并且应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该会计科目期末无余额.但企业在实际存货报废处理的过程中,由于报废审批及报废实物处置需要时间,会出现存货报废事项在期末结账前无法处理完毕的情形,《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相关理论规定没有考虑到企业可能遇到的现实情况,无法直接指导企业年末存货毁损会计处理.文章以A公司审计师与财务人员就年末存货毁损会计处理产生业务分歧为案例,通过分析分歧产生的原因、确定解决的基本原则,创新性地提出将企业结账前因存货毁损未处理完毕而挂账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分四类情况予以不同的会计处理,不仅能满足《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同时又能更加真实、合理地反映企业年末报废存货资产实物处置情况.

存货报废、待处理财产损溢、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存货跌价准备

F233(会计)

2022-07-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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