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937.2020.02.017
PPP项目资产与相关负债会计处理研究
PPP模式产生的PPP项目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具有不同于一般公共基础设施的特点.参考IPSAS32、SGAS60等相关公共部门准则的规定,鉴于作为授予方的政府会计主体拥有对PPP项目资产的控制权,应由授予方对PPP项目资产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授予方在确认PPP项目资产的同时,应区别不同情况采用金融负债模式和授权模式确认相应的负债.如果PPP项目合同中要求在合同期限届满时移交的PPP项目资产的性能不低于其初始状态,则无需对PPP项目资产计提折旧.
PPP模式、PPP项目资产、政府会计主体、会计处理
F832;F512.3(金融、银行)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交通运输行业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研究"2019-4-3
2020-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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