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937.2016.21.017
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公私合作的项目与模式选择
县域基础设施有非经营性、准经营性、经营性之分,PPP模式有政府主导型、政府—私人投资者主导型、私人投资者主导型之别,应秉持稳定的现金流、低风险低收益、实质重于形式、成熟盈利模式、见效快等原则,综合考虑县城、乡镇基础设施项目与PPP具体模式的耦合。县城、乡镇基础设施建设的PPP模式应用应当选择合适的风险分配方式、加强PPP模式应用项目的绩效评价和建立PPP示范项目的“能进能出”管理机制。
基础设施建设、PPP模式、项目选择、公私合作、模式选择
F294;F810.2(城市与市政经济)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南推进PPP投融资模式的思路与政策研究”15YBA064;湖南省财政厅新型城镇化建设省级引导资金项目“新型城镇化的财税政策研究”湘财建指〔2014〕229号
2016-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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