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我国广播影视服务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家减轻税负的重要措施。自2013年8月1日起,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营改增”范围。这一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改革微观上将对每个广播影视企业的财务、税务、税收征管产生影响,宏观上不仅影响到整个广播影视行业资金的融通、资产的更新、采购渠道的规范,同时还将对企业组织架构的调整、产业结构的优化、以及产业分工的细化及技术的革新产生深远的影响,而且将对现代服务业抵扣链条的完善产生一系列深层次的影响,从而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推进服务业的现代化进程。
营业税、增值税、广播影视企业
F810.42(财政、国家财政)
2014-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9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