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937.2012.26.020
保证金存款新政策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分析——以江苏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为例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保证金存款纳入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的通知》要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从2011年9月15日开始分六段计交存款准备金,至2012年2月15日止全额计交.文章针对此项措施对江苏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产生的影响作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保证金存款、准备金、法人机构
F83;F8
2012-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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