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937.2012.26.017
对河南省建筑业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分析
河南省一些地方税务部门针对建筑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很多建筑企业找不到充足的法律依据进行反驳,最终选择缴纳.文章分析研究我国《价格法》、《立法法》、《税收征管法》以及国家发改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并搜集河南省各地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系统地对“价格调节基金”的合法性进行分析,为在河南省境内正确缴纳“价格调节基金”找到了法律依据.
价格调节基金、价格法、建筑业
F81;D92
2012-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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