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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5937.2012.04.035

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原因——基于合法性理论的分析

引用
目前我国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均为自愿性披露(IPO公司除外).已有的研究表明,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倾向于自愿披露鉴证报告,但由于公司披露鉴证报告会增加其披露成本及法律风险,因此这种看似矛盾的境况更值得去反思其背后耐人寻味的原因.文章从政治学的合法性理论这一角度出发分析其原因,认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鉴证报告的目的是为了让公司达到“合法性”状态.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自愿披露、合法性理论

F83;F27

2012-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9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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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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