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937.2012.04.027
刍议所得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某些视同销售业务,目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与执行《企业新会计准则》的企业会计处理不同,前者一般不进行收入确认;后者一般在会计上按售价进行收入确认与相应成本结转,两种不同处理方式产生两种不同的纳税调整结果.文章通过对具体企业进行纳税调整案例的分析,得出结论:本着税收公平与符合经济实质的原则,目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宜比照新准则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的结果进行所得税视同销售的纳税调整.
视同销售、所得税、新会计准则、纳税调整
F81;F23
2012-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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