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937.2011.30.017
收受管理关联方挂名工资案件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文书评析
鉴定要求:A某某,男,×岁,系甲站原站长.任职期间,自×年×月至×年×月止,A某菜利用职务便利,从同时掌管的乙公司、丙公司和丁站三家企业中,以“C某某”的名义先后共领取挂名工资×万元人民币,由其个人支配使用.委托要求本鉴定对以上三家企业这部分支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
管理、关联方、工资、案件、司法会计鉴定、论文、利用职务便利、企业、公司、真实性、任职期、人民币、支配、证明、站长、委托、分支
G47;D92
2012-0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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