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紧急通知
@@ 四川、陕西、甘肃、重庆、云南省(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四川、陕西、甘肃、重庆、云南省(市)财政临察专员办事处:2008年5月20日,中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等五部委联合制发了<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火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中纪发”2008”12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救灾款物规范募集和合理使用,提高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效益和公开透明度,强化对救灾款物的审计与监督.
财政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监管、云南省、款物、重庆、四川、使用效益、审计署、陕西、合理使用、规章制度、甘肃、中纪委、物管理、透明度、民政部、监察部
K10;F83
2008-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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