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937.2005.09.054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将带给企业的利弊--兼论所得税处理问题
本文分析了<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四个重大突破及其实施后将带给企业的利益和不利因素,并建议修改意见稿,规定开始阶段的重估增值计入权益中的资本公积(而不是计入当期损益),并比照<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计算应交所得税.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企业股权、所得税、征求意见稿、资本公积、修改意见、投资业务、当期损益、重估、增值、通知、权益、计算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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