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增值税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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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098X.2007.08.106

关于固定资产增值税问题的探讨

引用
从1994年税制改革到现在,我国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我们应将增值税由"生产型"逐步向"收入型"转化.即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随着固定资产折旧进行抵扣.但东北地区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一次抵扣,不符合流转税的性质,其他地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一律不可以抵扣,更是不合情理.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应随折旧逐步抵扣.对于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方法,我们可根据其价值大小分为一次抵扣法和分次抵扣法.

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F27(企业经济)

2007-06-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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