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监管、垂直监管与企业环保投资——基于上市A股重污染企业的实证研究
本文以2011-2019年我国120个主要城市的上市A股重污染企业为研究对象,论述并实证检验地方监管和垂直监管对重污染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机理、已经取得的成效和仍存在的问题.研究表明:地方政府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和国家实施环境垂直监管均能够显著促进重污染企业环保投资的增加,并且垂直监管能够进一步强化地方监管对企业环保投资的促进作用.进一步研究发现,地方监管和垂直监管构成的立体式监管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非国有企业和规模较小企业长期存在的环保投资不足问题,但企业较大的盈利压力会削弱立体式监管的效率,因此,国家相关部门通过宏观政策和资本市场改革引导企业摆脱低盈利困境,使其逐步从污染型盈利模式向环保型盈利模式转变是关键.本文阐述了成本和收益是企业在立体式监管压力和自身异质性特征之间寻求平衡点进而抉择不同环保投资策略的关键权衡因素,并为生态环境部门构建完善立体式监管机制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政策建议.
地方监管、垂直监管、环保投资、强化效应、成本收益
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7BGL066
2021-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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