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886.2015.07.011
中国特色常态化行政问责机制中的国家审计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
与西方宪政民主问责不同,我国政治经济制度的特点要求构建与之相适应的中国特色行政问责机制,其问责主体系统应权责一致、职责明晰,以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长期以来,我国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于国家行政系统,行政型的审计体制赋予了国家审计行政问责的天然含义.随着社会对政府责任认识的逐步深入以及经济责任审计效果的日益凸显,国家审计全面服务于行政问责成为必然.审计作为专业型调查和评价机关,应成为行政问责机制中的“信息系统”,对行政机关及其官员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最终目标服务于国家价值的增长.
国家审计、行政问责、管理体制
D61;D63
甘肃省审计厅2014年至2015年度重点科研课题“政府绩效管理与政府审计职能研究”14SJT101
2015-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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