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886.2015.04.012
会计事务所组织形式、法律责任与审计质量——基于签字审计师个体层面的研究
本文从签字审计师个体层面研究了会计事务所组织形式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与有限责任制相比,特殊普通合伙制将审计法律责任与风险落实到了签字审计师个人,增加了审计师的违规成本,因此审计师可能会变得更加独立和谨慎.研究表明,同一签字审计师同年在特殊普通合伙制身份下比在有限责任制身份下更容易出具非标审计意见,其审计公司的盈余管理水平更低,审计质量更高.同时,我们还发现,事务所从有限责任制转变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以后,相同签字审计师转制后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更高,而且被审计公司的盈余管理水平更低,审计质量也明显提高.这些结果为我们判断2010年以来我国推动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的政策提供了直接的经验证据,表明特殊普通合伙制对审计师的审计行为产生了预期的政策治理效果,有助于事务所做强.
有限责任制、特殊普通合伙制、审计质量、非标审计意见、可操纵性应计数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71328201;面上项目71172206的中期成果之一
2015-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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