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886.2014.04.012
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对审计质量有影响吗?
2010年我国财政部出台了《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国内部分大型事务所和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在2011年和2012年完成了由有限责任公司制向特殊普通合伙制的转制.本文分别从转制政策出台和事务所实际转制两个层面检验会计师事务所改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在转制政策出台的2010年,备类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四大和非四大)审计客户的正向盈余管理幅度均有系统性显著下降;而在国内部分大所和国际四大转制的前后两年,客户的正向盈余管理幅度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这意味着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在转制政策层面对法律风险提前做出了应对,从而削弱了研究者在事务所转制附近观察到审计质量进一步提高的可能性.
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组织形式、法律责任、审计质量
F23;G32
2014-06-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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