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886.2011.06.001
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的报告主体概念
本文研究LASB/FASB联合项目——概念框架中的“报告主体”概念,报告主体来自主体假设:佩顿(1920)、佩顿与利特尔顿(1940)、莫尼茨(1961)都涉及主体概念和其他假设如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为计量单位、权责发生制等.在美国相当长一个时期内,会计实务界都普遍认可这些假设,但FASB的七份财务会计公告与IASB的编表框架均不包括上述假设.现在,LASB与FASB的联合概念框架已决定将报告主体列为第二章,这是CF的一个进步.本文指出IASB于2011年3月发表的ED“报告主体”的一个特点,同时也提出一些请读者评论的问题.
主体假设、报告主体、基本概念
F23;F81
2012-0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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