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886.2008.03.008
资源开采企业超额收益率及其会计上的制度含义——基于2001-2005年度采掘类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
理论上认为,资源性资产具有收益能力,进而推知资源开采企业存在超额收益率.验证这一理论结论,可以计量评价资源开采企业的真实收益,会为资源会计准则、资源收益分配和资源税费改革制度的制订和完善提供坚实基础.本文在El Serafy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基本的研究假设,并使用我国采掘类上市公司2001-2005年的财务会计资料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经验数据表明:我国资源开采企业的收益率超过其他行业,存在超社会平均收益率;从配对样本的检验来看,其收益率仍然是偏高的,如总资产收益率要高出约4个百分点.根据这一结果,笔者提出了资源会计准则完善与创新的初步建议.
资源开采企业、超额收益、资源会计准则
F27;F83
2008-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5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