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模式研究
技术的变革给社会带来广泛的影响,而人工智能作为新技术的代表之一,给我国的著作权保护带来了挑战,目前,关于人工智能创作物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在学界并无定论.文章通过明确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作品”属性,认为应将人工智能创作物视为职务作品,投资者和设计者均应视为人工智能“作品”的作者,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设计者享有署名权,并依据著作权法中汇编作品的保护模式对该类作品进行保护.
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权利归属
2019-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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