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计算技术下我国数字版权保护的制度回应
数字版权本质上仍然是版权权利,数字版权人享有著作权法规定的人身权、财产权和邻接权.在云计算技术下数字版权的传播不受时间、空间和硬件的限制,但同时也对数字版权保护带来挑战.我国著作权法在面对云计算技术下数字版权保护应该作出制度回应,提高数字版权加密技术、规范合理适用原则、明确临时复制行为、引入电子出租权、建立补偿金制度等.
云计算、数字版权、著作权法、制度回应
D923.41;G250.76;TP393.08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AHSK11-12D116
2016-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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