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转载侵权责任判定与对策研究
近年来,微信公众号转载侵权行为日益增多.微信转载行为主要分两类:一是“擅自转发行为”,二是“抄袭发布行为”.前者不构成侵权,后者相反.擅自转发不构成侵权的法理依据是“默示许可制度”而不是“合理使用制度”.微信服务商根据避风港原则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但避风港原则有待完善.
微信公众号、微信转载侵权、默示许可、避风港原则
本文系湖南省哲学社科基金项目14YBA160;湖南科技大学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G31425;湖南科技大学博士基金项目E51317的阶段性成果.
2016-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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