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与网络出版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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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与网络出版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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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关于网络犯罪的修改对网络出版犯罪的认定造成重大影响.出版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网络出版物的行为依法构成犯罪,其中的宣扬是指宣传与赞扬,认定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时可以参考《反恐怖主义法(草案)》.网络出版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可以构成犯罪.为他人实施网络出版犯罪提供帮助行为独立构成犯罪,其中”明知”就是”明明知道”,认定”明知”是否存在,可以借助刑事推定制度;”犯罪”是指犯罪行为意义上的犯罪,而不是符合全部犯罪构成意义上的犯罪.

网络出版、刑法修正案(九)、明知、犯罪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kzzy2015081.

2016-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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