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私权体系之构建
2014年9月2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民间文学艺术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已有法院对包括民间文学艺术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私权保护作出判例,但是我国相关立法还不够完善,造成司法实践中的审判难题.故应通过司法实践经验,结合相关立法精神、法理、法律原则,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私权保护之法理基础、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类型与范围、权利限制、民事责任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区别其与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同,从而构建一套完整的包括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私权保护之体系,以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权利体系
2015-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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