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版物犯罪中的罪名适用
@@ 非法出版物是指未经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出版物,以及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出版物.其范围涵盖了盗印的合法出版物,内容涉黄、迷信的非法出版物等十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非法出版物解释>)的解释,非法出版物犯罪涉及的罪名包括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侮辱罪,诽谤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非法经营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等.其中,行为人既实施了非法复制发行他人出版物,又实施了销售非法复制的出版物的行为,罪名如何适用,是一个争议已久的问题.本文拟结合以下几个案例,对非法出版物犯罪罪名适用中的几个争议问题进行系统研究.
非法出版物、物犯罪、传播淫秽物品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非法复制、罪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争议问题、侵犯著作权罪、分裂国家罪、非法经营罪、刑事案件、系统研究、物的行为、若干问题、国家政权、管理条例、公开发行、出版单位、行为人
D92;DF6
2011-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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