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590.2003.02.024
编辑在审读加工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中规定:"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中第三、四款指出:"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审读、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权法、修改作品、权利、文字性、人身权、期刊社、出版者、财产权、图书、授权、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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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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