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590.2001.06.006
出版单位重印权行使规则之简析
@@ [案情简介]
1996年3月,原告(个人)与被告(出版单位)就出版某一作品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本书中文版(包括简体字和繁体字)在世界范围内的专有出版权转让给被告.被告有权以各种版本形式独家或转让第三者在世界范围内出版销售该书,期限为10年.被告向原告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方式是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基本稿酬标准是20元/干字,印数稿酬未做约定.同时约定,原告购买本书1000册,按实际定价的70%与出版社结算.并于书稿付印前预付30%,拿到书后1个月内付清余款.在该合同中,双方就其他有关问题也作了约定.
出版单位、原告、稿酬、被告、图书出版合同、版权转让、合同约定、著作权、中文版、使用费、简体字、繁体字、出版社、作品、销售、书稿、签订、结算、定价、标准
D9(法律)
2004-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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