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把化学元素符号作为量符号使用
把化学元素符号当作量符号使用这一类不规范的情况比较普遍.例如:“H2∶O2=2∶1”,这是典型的不规范的表达方式,它的含义也不清楚。该式的规范化表示如下: 如指质量比,应为m(H2)∶m(O2)=2∶1; 如指体积比,应为V(H2)∶V(O2)=2∶1; 如指物质的量比,应为n(H2)∶n(O2)=2∶1。 还有把元素或分子式等符号后加“%”当作量符号使用,如MnO2%=58.4%,也是不正确的。这里指的是MnO2的质量分数,所以规范的表示为w(MnO2)=58.4%。 此外,如wt%,vot%,mol%,at%等都属于不规范的符号,它们的规范符号分别为质量分数w,体积分数φ,摩尔分数x或y,原子数分数x或y。
化学元素符号、规范化、质量分数、量符号、物质的量、体积分数、摩尔分数、表达方式、质量比、体积比、分子式、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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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3;TB9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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