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8578.2002.02.018
"症"、"证"、"征"的用法应该规范
@@ 由于我社出版图书领域的特点,我在长期做书稿的终审、终签工作中发现,各位责任编辑对"症"、"证"、"征"三个字的用法普遍存在很不一致的问题.当然,有些字在古代是通用的,语法上称为"通假",后来才有了差别和分工.
用法、责任编辑、终审、语法、图书、通用、书稿、古代、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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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自然科学理论与方法论)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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