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6033.2004.11.105
论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与经济法的地位
传统法律部门的划分因其片面强调客观性和按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来划分法律部门而有着固有的、难以弥补的缺陷,因此要令人信服地说明经济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的地位,就必须抛弃旧的框框,按主客观一致,以主观为主导的指导思想,重新来确定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法律部门、经济法、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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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0.1;D912.29(国家行政管理)
200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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