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权改革背景下职务科技成果共同所有权的行使逻辑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的改革举措,开辟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新路径.赋权之后职务科技成果共有权如何行使,成为当前学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总结我国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共有在权源、主体、客体、程序等方面的特殊性,阐释职务科技成果共有权的规范行使要求,强调职务科技成果共同所有权行使目标的协调,进而揭示职务科技成果共同所有权行使的典型风险.研究发现:事前的风险防范需优化权属自治,引导科研人员和单位在赋权协议标准条款的基础上进行更加充分与细致的协商;事中的风险防范需加强动态管理,建立沟通交流渠道以促进协同防范;事后的风险防范需厘清各方主体的责任,落实风险共担以回应权责利的统一.
赋权改革、职务科技成果、科研人员、共有权、权利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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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中国法律)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AHSKY2019D034
2023-0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1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