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法律规制现状、反思与重构
由于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是产生低质量专利的重要根源,对竞争和创新造成了严重阻碍,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控制.当前,国家主要采取行政手段进行管制,构成一种行政规制模式,但仍存在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规制不足的缺陷.因非正常申请专利文件引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表明,专利文件享有著作权,从而构成一种对专利质量的司法控制.因此,针对抄袭、假冒他人专利文件而申请非正常专利的行为,引入司法规制模式,与行政规制构成优势互补的二元规制体系,并对两种规制模式进行立法重构,以进一步完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规制的法律机制.
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专利文件、行政规制、司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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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民法)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15YJC82005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项目30920140132032
2019-1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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