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对科技成果法定范围、权属主体的限制解释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容易扩张科技成果认定权,对单位科技成果的范围、权属主体作出扩张解释.单位的扩张解释态度,有其政策与法律依据,但是,过度扩张解释容易导致科技成果虚报和科技成果造假,从而挫伤研发者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实务操作中,科研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对科技成果的认定,既应当受到不允许类推解释的限制,又应当受到同行专家审查的限制.在职务科技成果认定中,应当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2条所规定的任务标准、资源标准进行限制解释,合理限缩职务科技成果认定范围.
科技成果、法定范围、权属主体、限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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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中国法律)
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XJK015QGD004;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XSP18YBC102
2019-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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