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技风险议题设置的行政法反思
科技风险议题设置是科技风险规制活动的起始,关涉科技风险规制资源投入方向与力度,影响特定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损益.现行行政主导型科技风险议题设置模式存在与依法行政、行政公正及权责一致原则相抵触的法治危机.风险认知因素、政治因素与法制因素成为科技风险议题设置模式法治危机的根源与内在作用力.我国科技风险议题设置的行政法规制可在考察美国与欧盟科技风险议题设置法律规定与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重塑规制科技风险议题设置的理念基础,重构科技风险议题设置法制的基本原则,建构风险议题设置法制的主体性制度.
科技风险、议题设置、法治危机、行政法治、法制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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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01(科学研究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7AAFX013
2018-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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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