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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49/kjjbydc.2016010596

法律背景差异下非专利实施主体规制选择——以中美比较为例

引用
非专利实施主体在促进授权专利实施运营的同时可为自身谋取高额利润.美国部分非专利实施主体通过购买大量专利进行组合并向专利实施主体收取高额许可费或赔偿金,从而阻碍了技术创新,并出现了专利滥诉现象.针对这一现象,中国学者提出应借鉴美国的规制措施,预防非专利实施主体对技术创新及专利诉讼造成的不利影响.但是,中美两国在不同的法律背景下,非专利实施主体对各国产生的影响存在一定差异,规制措施也应有所不同.

非专利实施主体(NPEs)、专利实施主体、专利规制

33

G306(科学研究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5BFX102

2016-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0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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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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