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保险产品缺陷与改进对策研究——以专利执行保险为例
由于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在我国处于试点阶段 ,在 "政府引导 ,中介参与 ,市场化运作"的推广模式下 ,相关保险产品的保费多以固定标准进行计算 ,并未全面考虑投保专利面临诉讼风险的影响因素.研究表明 ,专利诉讼的发生与专利类型以及有效期都有明显关系.因此 ,专利执行保险的保费计算不宜采取"一刀切"的收费模式 ,而应对投保专利的类型和有效期加以适当考虑.其中 ,保费的计算应该以影响专利诉讼发生的风险因素为主要依据.
专利执行保险、专利诉讼、知识产权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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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42.629(保险)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373221
2015-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9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