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技风险责任的承担——以软件漏洞风险为例
科技风险责任是建设创新型社会必须解决的问题.科技经营者是科技活动的获利者,处于控制风险的有利地位,是科技风险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在经营者无法独自承担巨额科技风险责任时,有必要由国家进行适当分担.科技风险致人损害,责任主体承担无过错责任;在特定的高危险领域,可以对赔偿责任进行限制以激励创新.具体到软件漏洞风险责任,可以构建以无过错责任为核心的软件产品责任制度,提高软件安全性.
科技风险、科技风险责任、无过错原则、软件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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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01(科学研究理论)
2014-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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