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范式下生态利益损害的救济障碍及应对
生态利益损害是独立的生态损害形态,因为目前公力救济存在一时难以解决的缺陷,试图在侵权责任范式下寻求新的救济途径.在侵权责任范式下,生态利益损害的救济存在3个现实性障碍.就生态利益损害能否获得侵权责任救济、如何计量受损生态利益的价值及侵权责任分配的3个障碍分别进行了阐释,认为生态利益具有独立的价值,符合侵权法的目标追求,应受到侵权责任制度的保护;因为受损生态利益的计量在技术层面上尚无公认的方法体系,但在司法裁判中可从生态利益的公共性、潜在性和未来性3个方面来自主裁量;主张采用危险责任原则,将生态利益损害的侵权责任分担给行为人.
生态利益、侵权责任救济、可救济性、损害量化、侵权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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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62.2(经济学分支科学)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经费项目CDJSK100013;司法部重点项目07SFB1009;重庆大学社科青年基金项目0226001104306
2010-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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