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7348.2001.07.021
论农业技术创新主体的确立
对农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确立依据及其必要性,重要性,可能性进行分析,指出农业科研院所实行企业化转制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符合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强化研究开发工作的市场导向,对于保刊农业技术创新和为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都具有战略意义.文章旨在更新观念,消除对转制的认识误区,促进农业科研院所顺利转制,强化其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形成.
农业、主体、技术创新
18
F303.2(农业经济理论)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