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695.2023.9.019
论微生物知识产权保护的机制完善
微生物领域的专利申请和授权文本中,权利要求通常仅含有微生物保藏编号,而无其他对微生物进行表征的文字信息.申请人在提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藏时,现有规则下,保藏单位并无义务对微生物的准确性进行鉴定,由此带来微生物实际保藏材料不准确、保藏机构权责界定不清、权利要求范围争议大、侵权比对困难等系列潜在问题.基于当前分子生物学鉴定技术迅速发展、成本大幅下降的现状,有必要对专利程序微生物保藏规则进行完善,通过增加保藏程序中的复核鉴定步骤,以增强微生物专利的公示有效性和稳定性.
微生物、微生物知识产权、微生物保藏规则、布达佩斯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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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11;F746.17(科学研究工作)
2023-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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