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695.2021.14.048
我国立法信息化的法律思考——评《信息社会法治读本》
从广义的角度来看,信息化是指在特定地区范围中以实现信息资源的极大丰富和高效率信息资源共享为目的的行为过程和状态.一般来说,它所追求的是在特定的地域范围整合所有高效率信息资源以供全部主体使用,信息化过程需要有丰富且高效的信息资源、信息开发资源技术以及互联网信息管理人员.信息化的显著特征是公开性,当信息资源以一种公开形式面世,也就意味着信息资源的良莠不齐,尤其在当下信息社会快速发展的时代,信息社会的资源共享存在法律风险和伦理危机.因此,我国迫切需要进行信息化资源共享立法规划,以此来保障信息化的安全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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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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