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695.2018.03.034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PPP模式中的创新运用
针对因PPP项目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与社会资本逐利性的矛盾而降低了社会资本投资PPP项目积极性的问题,创新运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在PPP项目实际发起人对合并报表需求不大的情况下邀请投资合作伙伴,由该伙伴全资或控股设立项目公司,然后由该项目公司向发起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研究发现,可转换公司债券这一创新运用,既能实现项目公司控制权进而项目资产所有权的转换,同时又利用PPP项目或项目公司的投资优惠、税收节约、报表合并乃至合并纳税等诸多好处,降低PPP项目经营风险和融资成本,增加PPP项目及其融资的吸引力.
项目融资、PPP模式、可转换公司债券、创新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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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5.1;F276.4(企业经济)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PPP模式社会资本收益问题研究”16BJY17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上市公司可转债信息传递与治理效应研究”14YJA630071
2018-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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