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695.2017.15.030
论大科学装置的公共品性质
大科学装置在中国一直被默认为公共品,在简单套用现有公共品理论进行分析的情况下,可以发现大科学装置具有很强的私人品性质,这造成了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矛盾和张力.通过对已有理论的回顾,提出一个修正的公共品界定方式,认为“非竞争属性”和“非排他手段”是物品得以转变为公共品的主要依据.基于这个修正的界定方式指出, “知识生产和扩散”是大科学装置的“非竞争属性”,系统的法律政策体系和灵活的管理体制机制是实现大科学装置“非竞争属性”的“非排他手段”.最后,在这个视角下,分析美国和中国在大科学装置建设及运营上的区别,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大科学装置、公共品界定依据、非竞争属性、非排他手段、开放措施、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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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11;G301(科学研究工作)
2017-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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